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0-11-29 17:33:08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8开画纸;平面广告设计需自备画笔、颜料、剪刀、尺子、胶水或胶棒等绘画工具)。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摄影参考书目为:

A.高等师范院校美术专业教程》摄影(分册),罗戟、胡中节编著,江苏美术出版社;

B.《影像作品解析》董介人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C.《影像基础知识解析》董介人、周婷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以上参考书美术学院有售。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5-51625588    83598206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上述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所报专业(专业方向)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江苏省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江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11年摄影专业、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11年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 8372075983598534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2585891768835982068359820585891505

新闻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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