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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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京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 2010-11-29 17:34:21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对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省按男女分别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外考生不分男女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校考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11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等学校均认可且有效(其中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仅认可江苏省考生成绩)。其他认可我校2011年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与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文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52、13770752447

咨询网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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