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
①目测:形象、形体、身高、五官等;
②自备稿件朗诵(新闻稿件、散文、诗歌、小说片段、寓言故事等);
③模拟主持或即兴评述(现场抽题)
④特长展示:舞蹈、声乐或器乐、小品等自选(可提交本人的各种获奖证书和作品)。
(注:考试过程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在
五.录取
1、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和体检达标,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文化和专业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合成分排序录取,录取排序时不分文理。
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3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70,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报名、考试时间以各考点正式公布为准
2011年拟设考点:
省份 |
考 点 |
考试时间 |
湖北 |
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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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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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东方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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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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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中原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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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潍坊艺术考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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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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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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