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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1年吉林省考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2010-12-7 9:34:19

吉林师范大学

2011吉林省考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吉林师范大学

二、办学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类型: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经所在学校批准均可报名,文理兼招。

五、招生范围

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

六、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及取合格数的比例

吉林师范大学:全部招收本科专业。音乐学(师范类)60人,音乐表演(非师范类)25人,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类)25人。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会酌情调整招生计划,最后取合格数为计划数的4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音乐类专业6820/年;广播电视编导6820/年,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八、录取原则

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的15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再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文化课成绩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在所在省投档的全部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九、报名手续

考生须按指定考点报考,报考时须持当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1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和本人身份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携带近期免冠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报考音乐类专业考试时可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十、考试科目及分数

(一)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音乐学专业:

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声乐(100分);器乐(100分)。

要求:声乐、器乐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应试。

2.音乐表演专业:

视唱(口试32分)、练耳(笔试68分);特长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100分)。

要求:加试器乐的考生,加试的乐器仅限于以下12种:钢琴、小提琴、中提琴、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圆号、长号、二胡、琵琶、古筝和扬琴。考生需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另外两首抽签一首应试。

若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则视唱、练耳科目只考一次即可。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命题故事创作与影视作品分析)(150分);特长展示(声乐、器乐任选其一,题材自定,限单人表演,也可无伴奏表演,时间3分钟以内)(50分);朗读与即兴评述(按照试题进行朗读,根据背景资料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时间3分钟以内)(100分)。

十一、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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