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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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2010-12-21 9:09:43

 

 

 见《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省外艺术类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备齐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艺术类专业准考证。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音乐类仅招收文科考生,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服饰艺术表演专业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省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并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方可填报我校志愿。

 

(三)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初试只考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复试考主科和视唱、练耳。

音乐类(舞蹈学专业):舞蹈基本功测试;成品舞。

美术类专业:素描;色彩。

服饰艺术表演专业:形体测量与摄像上镜;T台表演和展示(泳装、生活装);个人才艺展示。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散文、诗歌等);朗读或播发指定稿件;回答考官提问;个人才艺展示(声乐、舞蹈、器乐等)。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

 

五、    合格证发放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上(http://zsb.hunnu.edu.cn)发布校考成绩,按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校考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并作为录取依据。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须我校校考专业合格,

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填报服饰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70%+高考文化分*30%)。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考生报考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731-88631079           

美术学院:0731-88838500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3048 

工学院:0731-88873053

   学校招生办:0731-888721688887241288872222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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