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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内蒙古包头师范学院 2010-12-29 22:09:10

 

音乐学(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专业主项60%、视唱5% 、模唱5%、练耳15%、乐理15%、专业副项附加5分。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专业主项70%、视唱5%、模唱5%、练耳10%、乐理10%,专业副项附加5分。

舞蹈专业:舞蹈片段40%、舞蹈模仿15%、舞蹈基本功25%、形体条件15%、模唱5%,专业副项附加5分。

2、成绩公布与划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分别按总分划线,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分别按声乐、键盘、器乐三个专业方向划定专业成绩分数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4倍,且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从2011518开始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信息和成绩有误,速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72-3993074),由我校负责在531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31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音乐专业考试成绩,投档录取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1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十、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为7000/学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4500/学年。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0472-3993074                 联系人:薛志东

音乐学院:04723993404  04723993480  联系人:李建玲

地址: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

包头师范学院网址:www.bttc.cn www.b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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