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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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1-12-12 16:25:35

 

五、艺术专业课成绩通知

  专业课考试成绩于4月上旬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招生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4月中旬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六、录取条件

  1.其他省考生:考生必须在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陕西省考生:考生必须取得省级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证,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录取原则

  1.2012年除陕西省考生外,其他省份只在设有考点省份招生。

  2.非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先将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3.陕西省考生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课测试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标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9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文件执行)。

  九、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与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十、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www.nwsuaf.edu.cn/zhshw/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

  十二、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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