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专业分类 |
名额分配 |
学 制 |
音乐学
45名 |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乐器修造艺术 |
13名
30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8名 |
⑴作 曲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
11名
5名
(民乐作曲3名;戏曲作曲2名)
2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
音乐表演艺术
183名 |
⑴指 挥
⑵民族音乐指挥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
3名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1名
20名
(美声12名,民声8名)
20名
21名
(电子键盘5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2名)
7名
(西洋打击乐4名、中国打击乐2名、流行打击乐1名)
61名
(小提琴15名、中提琴5名、大提琴5名、低音提琴3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管3名、单簧管3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4名、长号4名、大号2名、萨克斯管4名)
30名
(笛2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扬琴2名、柳琴1名、中阮1名、琵琶3名、三弦1名、筝3名、古琴1名、箜篌1名、二胡5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
录 音 艺 术
10名 |
音乐设计与制作 |
10名 |
本科四年 |
招收港、澳、台本科生4名 |
合计:260名 |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12月
注:部分专业考试大纲另附。
报考专业要求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
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指挥、音乐评论等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指挥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民作、民指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二、指挥专业方向:
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谢科夫斯基练习曲程度,可以加试其它器乐表演或声乐表演);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和体裁风格。
三、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对所报考的演奏专业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四、演唱专业方向:
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民歌,音准、节奏、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视唱五线谱,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口齿清楚,嗓音条件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均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3名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低于0.5。
五、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练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学知识(离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单旋律歌曲、旋律发展);较好的外语能力;能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六、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七、音乐剧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其他事宜
1、所有表演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各专业初试。
2、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复试合格后,还须参加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音乐剧专业只需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演唱专业考生初试后须进行身高和发声器官的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各系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5、各专业考试科目中的“乐理”、“视唱练耳”均按考纲所规定的内容、程度、级别等进行考试。
6、开办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教育综合能力测试考前辅导班,额满30人开班。
(1)报名日期:2007年1月8日开始(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办法:携本人一寸报名照三张至本院招办办理(教学楼203办公室);
(3)课程安排:每期乐理10节课、视唱练耳10节课;
第一期:2007年1月20~29日;
第二期:2007年1月30~2月8日。
(4)音乐教育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辅导班定于2007年2月5日举行一次。
★ 所有辅导班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7、 招办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70137×213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咨询招生事宜及去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673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我院另有艺术管理和音乐科技与艺术两个专业招收普通类本科考生(简章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