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最早开展艺术教育、教学的学校,我校是目前全市招收艺术类专业最多最齐、师资力量较强的院校之一,为上海及全国培养了大量的艺术与艺术教育人才。
2007年,人文与传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和谢晋影视艺术学院四个学院的13个专业及方向面向上海招收艺术类学生。为了做好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使考生与家长了解招收专业各方面情况,我校将于2007年1月13—14日在徐汇校区(桂林路100号)举办艺术专业招生咨询会,欢迎广大考生与家长前来咨询。
现将200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内容公告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我校各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人数和收费标准
学院 |
专 业 |
学制 |
暂定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人文与传播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 |
35 |
市编导类专业统考 |
摄影 |
四 |
25 |
校考 | |
音乐 |
音乐学 |
四 |
42 |
市音乐类专业统考,校加考 |
音乐表演 |
四 |
14 | ||
录音艺术 |
四 |
8 | ||
舞蹈学 |
四 |
5 |
校考 | |
美术 |
美术学(师资) |
四 |
45 |
市美术类专业统考 |
绘画(油画、版画) |
四 |
20 | ||
艺术设计 |
四 |
135 | ||
绘画(国画) |
四 |
10 |
校考 | |
谢晋影视艺术 |
表 演 |
四 |
7 |
市表演类专业统考,校加考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5 |
校考 |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35 |
校考 |
注:
1、所有专业限招英语、学费10000元/年;
2、招生计划数以《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摄影、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近视不得高于800度;音乐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耳、喉疾病;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米及以上;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2米及以上;
三、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方法
1、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2007年高考报名手续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手续;
2、校考专业(含学校加考)报名时须出示(原件):
2007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身份证,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报名费、考务费;参加学校加考专业须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一)、统考专业
专业名称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备注 |
戏剧影视文学 |
上海市编导类专业统考 |
| ||
美术学(师资)、绘画(油画、版画)、艺术设计 |
上海市美术类专业统考 |
|
(二)、统考基础上学校加试专业
专业名称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备注 |
表演 |
上海市表演类专业统考 |
①市统考合格考生 | ||
|
复试:3月15—16日 |
上海师范大学 | ||
音乐学 音乐表演 录音艺术 |
上海市音乐类专业统考 |
②统考基础上,学校按市统考成绩划定复试资格线 | ||
|
复试:3月7、8日 |
上海师范大学 |
注:
①表演专业市统考合格考生于3月15日8:00~8:30到我校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同时参加复试。
②报考音乐学专业必须参加器乐、声乐、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的市统考(其中声乐专长的考生,器乐加考必须为键盘如钢琴、手风琴、双排电子琴);报考音乐表演须参加器乐或声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报考录音艺术专业须参加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的市统考。在市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市统考成绩确定加试资格线,加试资格于3月初在学校招办网站(http://ssdzsb.shnu.edu.cn)上和我校音乐院张榜公布。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于3月5日办理复试报名手续并领取复试指定曲目。专业考试内容与要求请参考《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考试要求》。
(三)、学校组织专业考试专业
专业名称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备注 |
舞蹈学 |
1月13—14日 |
初试: 复试:3月7、8日 |
上海师范大学 (桂林路100号) |
学校组织 专业考试 |
绘画(国画) |
| |||
摄影 |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初试:3月11—12日 复试:3月13—16日 | |||
广播电视编导 |
|
四、学校组织专业考试和加考专业考试内容
(一)学校加考专业
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第二次复试科目 |
备 注 |
表演 |
上海市表演类 专业统考 |
表演(即兴表演) 朗诵(指定) 演唱(自备歌曲) 形体(即兴舞蹈、形体模仿) 面试、试镜(录像) |
1、考生一律穿平底鞋参加考试 2、女生一律不化妆、不穿裙装 3、市统考合格考生加试 | |
音乐学 |
统考: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四个科目 |
学校根据统考划定复试资格线。 | ||
学校复试:专长考 | ||||
音乐表演 |
统考:声乐或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 |
学校根据统考划定复试资格线。 | ||
学校复试:专长考 | ||||
录音艺术 |
统考:器乐、乐理、视唱练耳三个科目 |
学校根据统考划定复试资格线。 | ||
①综合卷考试:乐器声音的辩别;录音品质的评鉴;作品风格分辩;声学与MIDI常识等 ②单声部歌曲写作:根据歌词创作歌曲,并标注和弦功能。 |
(二)学校组织专业考试专业
专业名称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第二次复试科目 |
备 注 |
舞蹈学 |
基训、模仿 |
基训、舞蹈表演(一个成品舞蹈,并自带伴奏带)、听音模唱 |
| |
绘画(国画) |
国画、书法 |
| ||
摄影 |
①摄影基础知识 ②摄影技巧测试(命题拍摄、静物拍摄) |
学校提供数码相机 | ||
播音与 主持艺术 |
1、朗诵(自备寓言、散文或故事) 2、演唱(自备歌曲) 3、形体(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 4、表演(即兴小品) |
1、即兴稿件朗读 2、即兴话题讲述或看图说话(任选其一) |
1、命题散文写作(笔试) 2、指定稿件复述 3、现场问答 4、辩论 5、镜试 |
1、考生一律穿平底鞋参加考试 2、女生一律不化妆、不穿裙装 |
广播电视 编导 |
美术或摄影[美术(二选一):根据命题画“故事版”(五幅)并写出简要说明;或色彩静物默写。摄影:静物拍摄、动态拍摄]45% 影视评论(看影视片段,写命题作文,1500字左右)45% 面试(10%)。 |
1、美术考生自带画板、颜料等工具。 2、摄影考生自带135单反镜相机。不能使用数码、全自动相机。考生须独立装、卸胶卷。 |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报考合格证。
专业成绩的组成:1、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由市统考总分之和组成;2、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学校组织专业复试的专业以学校复试的专业成绩为准;3、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美术学(师资)、绘画(油画、版画)、艺术设计专业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其它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四)、具体录取方法:
1、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按专业考试成绩,同时兼顾男女生一定的比例,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资)、绘画(油画、版画)、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绘画(国画)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50% + |
高考文化成绩 |
×5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3、音乐学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 ( |
专业成绩 |
×70% + |
高考文化成绩 |
×30%)×1000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六、联系地址: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桂林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234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64322695 学校招办网址:http://ssdzsb.shnu.edu.cn
声讯查分电话: 16862323 人文与传播学院咨询电话:64322806、64324393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64324475 64322929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64321925
谢晋影视艺术学院: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64322031、64322029、64322415(传真)
广播电视编导 64322046、6432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