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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13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2exam.com 2012-11-28 14:45:24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13艺术类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均在录取时确定)。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

  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关于“专升本”有关规定
  凡符合“专升本”条件的专科学生,都有机会升入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深造,成绩合格的,根据国家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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