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培养掌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创作、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作曲、音乐理论教学及研究的音乐工作者或音乐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 培养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备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批评学等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从事音乐研究和音乐编辑、文化管理、音乐媒体艺术的工作者。
舞蹈专业:培养掌握舞蹈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具有较高的表演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舞蹈表演、编导及艺术教学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及说明
总计划168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音乐学(53名)
声乐:汉授16名、蒙授8名;
其他器乐:汉授4名、蒙授3名;
钢琴:汉授9名、蒙授2名;
手风琴:汉授9名、蒙授2名。
2、音乐表演(43名)
声乐:汉授6名、蒙授2名;
器乐:汉授木管乐器2名,汉授铜管乐器6名,汉授弦乐7名;
其他器乐(含打击乐):汉授8名、蒙授2名;
钢琴:汉授5名;
手风琴:汉授5。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2名)
汉授10名、蒙授2名。
4、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25名)
汉授17名、蒙授8名。
5、舞蹈专业(25名)
汉授20名、蒙授5名。
6、音乐表演专业区外招收(10名)
拟在山东、辽宁、河北、山西招收汉授音乐表演10名。
上述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学制四年,学费7000元/年/专业。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7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舞蹈专业考生年龄限22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左右,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就近参加术科加试。考生没有《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交四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注明考点、姓名、考号),专业考试报名费、考试费120元/专业。
2、考生可同时分别报考各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之间可互相兼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专业需单独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考点 |
报 名 时 间 |
考试时间 |
东部—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 |
1月20日—21日 |
1月22日——1月26日 |
西部—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呼和浩特市) |
1月27日—28日 |
1月29日——2月5日 |
舞蹈西部—内蒙师大音乐学院(东部不设考点) |
2月4日 |
2月5——8日 |
六、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 |
舞蹈 |
考试内容 |
1、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自带伴奏)。 2、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
1、“旋律写作”笔试。 2、专业技能测试:钢琴、手风琴、器乐任选一门,分别演奏乐曲一首(自带伴奏);民歌演唱一至二首。 3、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加试“初级和声”。 5、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加试“民歌分析”。 |
1、基本功测试 (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测试(2分钟内,自带伴奏)。 3、即兴表演测试(按指定音乐即兴起舞,限命题表演)。 4、音乐测试:模唱、节奏模仿。 |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3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2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00分,专业技能考试1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00分,舞蹈表演5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按声乐、器乐(弦乐)、器乐(木管乐器)、器乐(铜管乐器)、器乐(其它乐器)、钢琴、手风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专业分别划线。术科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者,我校将按内蒙古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向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发出术科考试合格证。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计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0471)4392552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3091、4393092、4393082、4393249、43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