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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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0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2007-1-4 10:45:22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标代码:13177)
3、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4、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按独立学院的机制、模式办学,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由北京师范大学负责。

二、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与学费
5、招生专业、年度招生计划与学费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培养方向

年度招生计划(人)

学费
(元/年)

110310S

文化产业管理

会展策划与经营、文艺经纪人

60

16500

050412

表演

节目主持人

55

19500

戏剧影视表演

50

050423

影视学

影视编导、摄像、戏剧影视文学

80

16500

050409

舞蹈学

舞蹈教育

40

19500

050408

艺术设计

动态影像设计、多媒体与网页设计、桌面印刷与出版物设计、传媒设计(广告创意)、媒体艺术

240

19500

三、招生省份及分省招生计划
6、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有关通知。查询网址:http://zsb.bnuep.com/

四、报考条件
7、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包括: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8、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录取原则
9、 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0、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11、对省统考科目不涉及我校招生专业的省份,采用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2、对省统考科目涉及我校招生专业的省份,采用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13、对省统考科目涉及我校招生专业并允许我校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省份,采用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4、对报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拟录取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占40%和专业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5、若考生同时通过我校表演专业两个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则由我校招生办征求考生意见,在考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发放一个专业方向的考试合格证。
1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1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8、毕业证书: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名称具印。
19、学位证书: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可申请获得北京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内芯注明在“珠海分校”学习)。

七、其他
20、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2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2、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项目等助学措施。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招生办网址:http://zsb.bnuep.com
邮政编码:519085
电子信箱:zhzsb@bnuep.com
学校网址:http://www.bnuep.com/
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    真:0756-612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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