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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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 2007-1-10 15:39:14

 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具有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与条件。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二级学院,演艺学院旨在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音乐人才。演艺学院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按教育的全成本收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演艺学院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院演艺学院的学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一、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学制

学历

层次

050401

音乐学

艺术管理(音乐传媒与管理)

四年

本科

音乐教育(声乐、钢琴)

四年

本科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

四年

本科

050417

录音艺术

音乐音响导演

四年

本科

050403

音乐表演

演唱(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四年

本科

通俗器乐演奏(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四年

本科

050412

表演(舞蹈)

舞蹈表演与教育

四年

本科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由于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四、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提交“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5、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五、报考方式
 
  1、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考生,随本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专业初、复试一起考试。
  2、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演艺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3、凡报考武汉音乐学院七系或音教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演艺学院相同专业。
  ⑴ 兼报演艺学院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音乐教育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表演(舞蹈)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原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⑵ 兼报演艺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与主报专业方向属同一门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六、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⑴ 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者随音乐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音乐教育学院考试)。
  ⑵ 报考演艺学院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等方向考生
  报名时间:2007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
  ⑶ 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方向考生随本院七系报名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七系考试)。
  2、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七、专业考试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钢琴主修: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钢琴7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⑵艺术管理
  笔试:艺术综合知识
  面试: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任选一项)
   A、钢琴:完整作品1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B、其它乐器:完整作品1首。
  其它才艺表演(歌曲、舞蹈、小品、朗诵等任选一项)
  问答
   A、自我介绍(口头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同时提供本人简历的文本一份);
   B、就文化产业及音乐艺术行业的基本状况以及如何策划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提问作口头回答。
  专业分结构:艺术综合知识30%;乐器演奏和其 它 才 艺 表 演 30%(乐器演奏20%+其他才艺表演10%);自我介绍10%(口头介绍5%+文字简历介绍5%);问答3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3、录音艺术
  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采取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必考科目:
   A、乐理;
   B、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C、面试(视唱,选试的乐器演奏,能力展示)。
  选考科目:
   A、基础和声;
   B、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C、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D、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E、音乐制作基础(自选音乐软件上机制作,详见说明③)。
  说明:
  ①考生可在上列选考科目中自主选考,选考门数不得少于两门(多选不限);
  ②选考的科目请在报名时加以注明;
  ③音乐制作基础的考试主要涉及音乐制作的常识性概念和MIDI录入的基本操作。考试采取机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考试设备上自选软件或音源,完成试卷中音乐片段(或小型乐曲)的录入。可选基本软件包括Cakewalk Sonar(4.0)、Nuendo(2.0)、Sibelius(3.0);可选基本音源包括Microsoft GS波表软件合成器、Cakewalk TTS、Hypersonic;
  ④各科目均以百分制计分;
  ⑤考生的所有参考科目的成绩都将记入专业总分及最后总分(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
 
  4、音乐表演
  ⑴ 演唱
  ①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初试:演唱歌曲1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音域测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注: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备伴奏。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② 通俗唱法
  初试:演唱歌曲2首(自备伴奏)。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⑵ 中国乐器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⑶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各1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各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协奏曲第一乐章或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 键盘乐器演奏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新作品视奏。
  专业分结构:演奏95%;新作品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②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740以上程度)和大型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大型乐曲(风格不限)各1首、新作品视奏。
  专业分结构:演奏95%;新作品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③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近代中国或外国原创作品各1首(中外不限)、视奏新作品。
  专业分结构:演奏95%;新作品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5) 通俗乐器演奏(电吉他、电贝司、萨克斯管、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演奏乐曲2首(报考乐器或相关乐器)。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结构比例为:专业分60%+专业基础分20%+文化分2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文化分70%+专业分3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除外)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钢琴、低音大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为便于我院招生办公室能随时与各位考生保持工作联系,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请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通讯联络方式)且核对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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