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对取得了各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艺术类专
业校考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美术类、音乐类、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168、88872412
音乐学院:0731-88638506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
美术学院:0731-88631985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工程与设计学院:0731-88873053 (工艺美术)
文学院:0731-88872571 (戏剧影视文学)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本简章适用于湖南省以外我校设有校考考点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