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承认各省统考的专业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录取办法执行,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
2、学院在浙江省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与礼仪方向)、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艺术批次本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具体以我院录取章程为准)
奖学助学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2500元/人/年
2、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励10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学习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其他各类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4、其他涉外奖学金
涉外奖学金种类、额度、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5.助学贷款
6000元/人/年,利息毕业后起算。
6、阳光基金
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突遭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对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者可由学院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经审核讨论后给予相应的资助。
7、勤工俭学
工时:200元/25小时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邮编:310036
咨询电话:0571-28865806
学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