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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师范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投档录取原则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2008-2-20 10:42:47

合格证发放及投档录取原则
 
    一、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我校根据《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各专业(方向)发放《合格证》比例如下: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艺术)按招生计划1:5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音乐表演、舞蹈学的全部专业(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其余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学校在《合格证》中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考生于4月7日至9日持《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二、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方向)按高考文化分占60%、专业成绩占40%相加所得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广播电视新闻学(影视艺术方向) 按高考文化分占50%、专业成绩占50%相加所得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余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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