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文化课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发给《延边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填报我校志愿。
十二、 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我校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50%比例投档,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 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参考后续学校志愿录取。
4、 吉林省、黑龙江、辽宁省的朝鲜族考生招生比例为总计划数的50%(不低于40%),录取时按朝汉比例排序录取。
十三、 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艺术学院校区:延吉市爱丹路1587号)
邮政编码:133002
咨询电话:招生就业处:0433---2732477 艺术学院:0433---2912468
招生办网址:
http://zsb.y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