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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音乐学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查询与划线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9-12-29 17:39:28

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4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3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150分,专业技能考试15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专业:基本功考试150分,舞蹈表演100分,即兴表演5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基本条件(素质)50分。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音乐表演(蒙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0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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