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考试阅卷及成绩统计工作已结束。按照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各考点的考生质量和报名人数,结合我校专业实际划定出分省、分专业合格分数线。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有657名考生取得我校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其中音乐学188人,美术学285人,工业设计184人。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如下:
专业(方向) |
专业合格分数线 |
山东省 |
非山东省 |
音乐学(器乐方向) |
70分 |
67分 |
音乐学(钢琴、声乐方向) |
75分 |
新疆71分;
其它省份75分 |
音乐学(舞蹈方向) |
75分 |
75分 |
美术学 |
159分 |
150分 |
工业设计 |
161分 |
154分 |
注: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划定合格线。
音乐学(非舞蹈方向):综合分=主项成绩*70%+副项成绩*15%+视唱成绩*5%+听音成绩*5%+乐理成绩*5%
音乐学(舞蹈方向):综合分=主项成绩
美术学专业 :综合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工业设计专业 :综合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于4月上旬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同时将合格考生数据报有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重点院校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美术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150分制),在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考生中,音乐学、美术学专业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工业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