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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专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来源: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4-9-28 17:05:43

  十、专业考试
  各考点要严肃考风考纪,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记。考试进行中主考、监考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与考生、家长、带队教师等人员进行接触和交谈。
面试科目考生根据考点安排按时参加考试,过时不得补考。各项科目考试前,工作人员和主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照片,严防代考。
  笔试科目考试开始前30分钟,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
面试科目考试的主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生由工作人员按编排顺序唱名(号)进入考场。主考教师逐个核对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即可开始考试。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专业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安排各考场的主考教师不定时地交换场地。
  笔试科目考试应将准考号打乱编排,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核对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考生号,确保照片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校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指令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在缺考试卷上注明考生姓名及准考号,同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科目及“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准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对笔试试卷,应在考务办公室按考号顺序进行密封装订。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试卷袋经保管人员验收无误后存放。各考点按规定时间,由考点考务负责人和保密人员送至各评卷场统一验收评阅。
  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参照上述办法制定详细的考试程序及实施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试题出现缺份、漏页、错号、印刷不清,物品受损,座位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
  全省体育类考生分两批在成都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第一批: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成都市的考生,4月9日现场确认,4月10日至13日考试。第二批: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自贡市的考生,4月14日现场确认,4月15日至18日考试。4月9日下午召开第一批市州招考办联络员会议,4月14日下午召开第二批市州招考办联络员会议,联络员只能由各市州招考办工作
人员担任。
  我省2015年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6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均取最佳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体育专业各考试项目所需用的场地、器材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如铅球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跑道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电子表是否全部更换新电池等。为减少干扰、防止作假,考生分组不分道;考试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不公布,考试时临时抽签确定岗位。考点要根据报考人数、场地、气候、安全、项目特点和考生身体负担等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日程、编排分组。考试工作人员应考前半小时到岗,检查场地器材设施和安全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体育考生应在各项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点,每项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十一、专业考试中对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及程序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事件发生,按照教育部令第33号及我省艺术体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由考点纪检组负责处理,处理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通知考点纪检组,并如实填写《考场记事表》。
 (二)纪检组接到通知后,由至少2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到考场对考生是否违纪进行确认和获取证据。
 (三)确认违纪事实后,由违纪考生书面写明违纪情况,并由监考教师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情况认定表》。
 (四)纪检人员需对违纪考生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交违纪考生签收;如果不能确认违纪考生真实身份,则可由纪检组对违纪考生照相,并将照片贴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上,以备查询。
 (五)考点纪检组将违纪考生所写书面情况、《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连同违纪涉及的试卷、物品等一并交考务办公室后逐级上报处理。
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二、专业考试评卷计分工作
  (一)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等专业面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主考教师在考前应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先归类分等再打分,须客观、真实反映考生专业素质和水平。每组主考教师一般不得少于3人(音乐专业按要求配备伴奏教师)。主考教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具体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制定)。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对考生面试的现场计分不得改动,否则作为无效分。考生所有考试成绩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追查并严肃处理。主考教师出入考场时不能携带笔记本和纸张。
  各类面试科目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分情况记录表》,以备查询,但不得带出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交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送保密室存放,每场考试开考前再由专人将《评分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教师使用。
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笔试试卷密封评阅,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由3至5名教师为一组,对同一份试卷各题分别记名打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单科成绩。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签前交专业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更改分数。
  (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评卷工作中,成立评卷指导委员会,指导评卷工作,并对有疑问试卷的分值确定做最终裁定。另成立评卷工作质检组,由2至3位专家组成,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三)体育考试成绩严格执行“三公布”,即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完后当场口头公布成绩;每个考组每个项目考完后广播公布成绩;专业考试结束体考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发给考生所在市州招考办,以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
由成绩换算成分值的项目,在查看成绩表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办法。身体素质三项分值和合计分值以及专项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总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考生在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现场及时解决。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或缺考者不予补测。如遇非应试考生造成的偶发事故而影响考试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体育考生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需改变考试时间安排的,由体育考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各类专业的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五)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成绩登录和成绩更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任何院校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六)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高低是否恰当),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和串通涂改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七)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十三、后续工作及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工作结束时,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抓紧时间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美术与设计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4年12月26日、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1月12日、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3月2日、体育类考务办公室应于2015年4月23日将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二)省教育考试院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1日、音乐类3月11日、体育类专业5月6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库通过电子邮件下发至各市州招考办,由县(市、区)招考办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2日至23日、音乐类3月12日至13日、体育类5月7日至8日)将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将分别公布总分和各部分的原始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总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直接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26日至28日、音乐类3月16日至18日、体育类专业5月11日至13日),在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各市州招考办于规定时间(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1月30日、音乐类3月20日、体育类5月15日)将查分登记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艺体科(邮箱:0009@sc-eea.cn,下同)。专业成绩的查分结果由各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招生二处将查分结果反馈给各市州招考办。省外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若考生因特殊原因未收到专业成绩通知单,招生学校应予补发。
十四、普通高校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二)填报志愿
我省2015年艺术体育考生按本科、高职(专科)层次一次性填报志愿,仍实行看分填报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考生须按四川《招生考试报》2015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提前本科、本科(含省属院校本科免费师范生等)、专科(含省属院校专科免费师范生等)批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艺术考生,依据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除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艺体类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志愿。各县(市、区)招考办须对填报艺术体育志愿的考生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另文通知。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15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及省统一组织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按省招考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办理。报考普通艺术体育中等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招生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在新生入校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十六、组建档案
  艺术体育考生档案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类招生规定和要求组建,纸档案的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十八、其它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务工作细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九、普通中等专业艺、体学校专业招生考试
  (一)报名及专业考试
  1、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设置的专业考点报名,各类专业的考试时间、考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考生除按省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外,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提交正式第二代身份证),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于6月底前补交),④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三张(招生学校使用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除外)。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招生学校审验人核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中专报名登记表》)。考生填写的姓名和户口所在地应与身份证一致。若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只能作为“曾用名”填写在有关栏目内。不允许因报考多个学校而改名换姓或改换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核对身份证和验收考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中专报名登记表》,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报名。
  5、为便于计算机管理,今年我省艺术体育中专考生报名号均使用12位数编制,其中第1至2位数为招生年度,第3位为数字“9”,第4至8位数为招生学校代码,第9至12位数为准考号。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专业考试须使用相同的准考号。对同一学校设有多个考点的,各考点准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6、根据艺术体育五年制高职(专科)及中专招生特点,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各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在当年的2月15日至5月15日进行。
实行专业初、复试的招生学校,其考生的专业准考号在初试时一次编定,复试仍使用初试时的准考证,各招生学校不得换发“复试证”或“准考证”。
  (二)普通中专文化考试及填报志愿
  1、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2)中专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专层次的考生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
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参加了当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将其考试成绩证明[区(市、县)或市(州)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依据,此类考生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3)文化成绩加分照顾
  文化成绩加分照顾参照《四川省2015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含照顾加分)未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学校自行确定的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三)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领取并填写《中专报名登记表》。考生在该表中填写的专业视为报考志愿。
  (四)档案组建及录取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各专业考生的档案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
考生录取档案材料至少包括: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样表见附表),②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当前就读学校盖章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答卷(或区县级以上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原件),⑥升学文化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中专层次考生档案不含此材料),⑦体检表。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学校招办盖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院校录取使用计算机管理,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录取工作提前单独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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