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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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大学音乐学专业校考考试科目

来源:上海大学 2016-1-6 9:54:32

考试
  1.考试科目
专业
初试科目与要求
复试科目与要求
科目1
科目2
科目1
科目2
音乐学
乐理
(笔试)
 
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1.声乐:专业艺术歌曲或民歌两首;
2.钢琴、弦乐、管乐:音阶、琶音、(弦乐: 双音三六八度)、练习曲一首;
3.民乐: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一首;
4.打击乐:小军鼓轮奏以及打击乐类的作品。
视唱练耳
(两个升降号之内)
面试:
1.声乐:考钢琴演奏或其他才能;
2.钢琴、弦乐、管乐:自备乐曲(一个乐章)、视奏;
3.民乐:自备乐曲一首(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视奏;
4.打击乐:演奏与“科目一”不同的曲目。
5.回答音乐知识及音乐相关的文化知识;
  备注:1.考生须自带乐器,学院备钢琴、贝斯、定音鼓、马林巴;
  2.声乐演唱使用五线谱钢琴伴奏谱,可以自带伴奏,也可以提出由校方老师伴奏。
  2. 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方法
  (1)专业校考成绩计算
  专业校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2)专业初试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乐理50%+演唱、演奏50%
  (3)专业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视唱练耳40%+面试60%
  其中:视唱练耳成绩中视唱部分占70%,听音部分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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