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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苏州大学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考试科目

来源:2exam.com 2012-12-29 20:53:51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科目

内容

要求

考 试 用 具

时间(分)

满分

主

项

声乐

主修

准备两首歌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125

器乐

主修

准备两首乐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乐器自备  (钢琴除外)

 

125

加

试

声乐

演唱一首歌曲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10

器乐

演奏一首乐曲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乐器自备 (钢琴除外)

 

10

视唱

看谱即唱、模唱

要求音准,读谱及节奏准确。

 

 

30

练耳

笔试。准确记录现场钢琴弹出的内容

 

 

20分钟

20

音乐

理论

笔答试卷题

字迹清楚

 

20分钟

15

注:1、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总分各为200分。

2、报考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专业需要符合该专业方向器种要求。

3、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与音乐学(音乐教育)可兼报,兼报者主项按音乐学(西洋器乐表演)的考试科目测试。

4、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者主项为声乐的加试器乐,主项为器乐的加试声乐。

5、所有的演奏演唱均需背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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