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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来源:2exam.com 2014-10-30 14:28:11

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福建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理)

10

本科

艺术(文)

45

舞蹈学

本科

艺术(理)

5

本科

艺术(文)

15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理)

10

本科

艺术(文)

25

山东省

美术学

本科

艺术(文)

7

四川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10

江苏省

音乐学

本科

艺术(文)

5

美术学

本科

艺术(文)

3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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