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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来源:江苏教育考试院 2007-10-30 15:42:47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命题原则、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答:(1)命题原则:以《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以及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

  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作参考。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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