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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08年美术音乐联考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来源:云南省招考办 2007-11-16 12:32:51

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

  全省统考专业为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含环境、装璜、服装、装饰、染织、室内与家俱、广告艺术设计等)。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键盘(或其它乐器)、音乐素质测试(笔试)、音乐基础理论,共四科,其中音乐基础理论满分为20分,其它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总分320分。

  美术学(师范类)及艺术设计专业实行一次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共三科,其中速写满分50分,其余二科各科满分各为100分,总分250分。

4.专业考试与评分方法

  (1)专业考试实行封闭式考试,考生须持三证,即《报考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各类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专业考试采用统一的考试成绩记录表,用篮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2)统考各专业不分初试和复试,所有科目一次完成。非统考专业考试形式由各校自行确定。

  (3)统考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表演类每科不少于5名以上,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每科不少于7名以上专业教师参加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该生的平均分,即为该生的实际考试得分,并输入计算机存档。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处理。

  (4)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5)实行非统考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科目由院校自定,但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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