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
1.考试目的
色彩是美术专业考生的必考科目。侧重考查考生的色彩感觉以及艺术语言的运用能力。
2.考试内容
静物(写生或默写)。
3.考试时间
2008年1月12日下午14:00-16:30(共150分钟)。
4.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分为5个档次)
88—100分 构图完整,色调优美,表现出良好的色彩感觉,作品富有感染力。
80—87分 构图完整,色彩协调,表现出较好的色彩感觉,作品有一定的感染力。
70—79分 构图合理,色彩关系尚可,造型方法较准确,作品有一定的表现力。
60—69分 构图不够完整,色彩关系不够协调,配色能力偏差,作品表现力不足。
59分以下 造型能力较差,构图不完整,缺乏正确的配色常识,缺乏艺术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