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
(一)职能分组
各评卷点设立考务组、分档组、复审组、评卷组、仲裁组。
(二)人员选聘
各小组长、评卷教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美术类专业评卷教师专家库。专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门推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的评卷教师从专家库里抽取。
(三)评卷办法
1. 分档。分档组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档。
2. 复审。复审组对分档情况进行复审。对分档不合适的试卷,经集体研究通过,进行调整。
3. 编号。考务组对复审通过的试卷盖档次印章并进行编号。
4. 评分。评分组对盖档次印章并进行了编号的试卷在档次内按规定的分值打分。
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进行。评分时评委用各自计算机评分系统对每份试卷评出具体分数(精确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