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科目及分值 |
考试时间 | |
2008年 |
上午 |
色彩100分 |
8:30—11:30 |
下午 |
素描100分 |
13:30—16:30 | |
速写100分 |
16:50—17:20 |
艺术类考生报名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应对考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进行集中公示。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在报名点公示。公示时间全省统一为2008年11月24日至30日。
对符合条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我院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我省美术联考评卷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向相关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联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内容的联考信息查询服务。凡符合在我省组织校考条件的招生院校,应于2009年1月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校考。各高校在组织校考前须将专业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院备案。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在报省招办的同时应报我院备案。考生试卷应保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