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