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15条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12、13、14、15、16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