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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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2007-3-24 11:06:01

V-DNA定量的参考值可能不同,但测定值正常与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样的),若测定值异常,标志着乙肝病毒复制,不合格。

  七、其他问题

1、对在教师资格过渡工作中未过渡人员,应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我省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认定其教师资格,不能沿用过渡办法的规定。

2、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3、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只能填写一个学科,申请人所填写的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的学科或其所学专业(学科)相一致。

5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八、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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