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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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出台2008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方案

来源:东南早报 2008-6-5 9:04:05

 

  集中受理地点不同

  根据今年的资格认定方案,个人申报时间为6月9日至15日(上半年),11月9日至15日(下半年);采用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经学校审核后再向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报名;社会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报名。集中受理时间则为今年7月7日至9日(上半年),12月8日至10日(下半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集中受理,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市)教育局报送至泉州市教育局集中受理。

  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集中受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高中以下教师资格向有关县(区、市)教育局申请。

  应届生由高校报名

  据市教育局介绍,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认定。

  认定程序方面,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由所在高校学生处统一报名后,向泉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在泉州市所辖县(区、市)的申请人,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泉州市市直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受理。

  认定机构方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后,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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