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等证明材料。
3.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复印件一份。(如果属于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则提供参加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8.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一张。
(二)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自治区文件规定的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所达到的等级)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的证明。
8.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