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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

来源:广西教师教育网 2012-2-14 14:01:54

 一、测试办法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本测试办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试讲,面试和试讲可结合进行。测试成绩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组的评定意见综合评定。
  通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教育观、教师职业道德观、对当前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通过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使用教具的能力以及掌握讲解、提问和板书等教学技能的水平。试讲的课程内容由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时,根据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在相应的课程范围内自行选定。
  二、测试内容和标准
  (一)面试内容和标准
  1.简述试讲内容及回答提问
  说明本节课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正确回答专家组的提问。
  2.教态举止
  衣着整洁,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情绪稳定,形体语言得当。
  3.思维能力
  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善于分析和综合;观点鲜明,围绕中心,反应敏捷。
  4.表达能力
  语言清晰,表达流畅,用词准确、恰当,具有通俗性和启发性。
  (二)试讲内容和标准
  1.教学设计
  教学目的明确,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重视德育渗透,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掌握备课的基本方法,教案完整规范、详略得当;
  内容充实完整,概念准确科学。
  2.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结构严谨,教学环节紧凑,能体现教学目的;
  讲课条理清楚,讲练结合,灵活多样,讲求实效;
  教学时间分配合理,教学方法适当;
  熟悉教案,讲授正确。
  3.教学方法
  正确把握课型特点,教学方法得当,符合教学原则;
  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较好地把握重点、难点;
  教学手段使用得当、有效,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具。
  4.教学基本功
  板书设计工整、条理清楚、布局合理,无错别字和不规范字;
  语言有学科特点,表达清晰、准确、规范,语速、语调适当,有感染力;
  能用国家规定的语言进行教学,语言水平达到要求;
  基本掌握导入、讲解、提问、演示、结束和板书等教学技能。
  5.教学特色
  教学设计、结构、方法、手段、语言运用等方面确有特长,风格独特,具有创新精神。
  三、测试结果的评定
  1.面试时间约10分钟,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试讲时间约30分钟,试讲成绩60 分以上为合格。
  3.学科组必须确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合格(面试、试讲均合格总评方能评为合格)。
  4.学科组全体成员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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