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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教育局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4-4-18 20:44:12

根据湖北省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丹江口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丹江口市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历合格学历要求见附件2,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见附件3

2.普通话达标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免试

4.思想品德合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6)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结论为“合格”

5.体检合格请人持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见附件4、5)丹江口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1.:4月21430

2.现场确认:422日—5月9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6月30日前。

(二)秋季

1.922日-10月10

2.现场确认:924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颁发:12月5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丹江口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并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自负),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114×156像素,jpg格式, 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丹江口市教育局三楼教师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为方便档案保管,复印时将以上证件正反缩印到一张A4纸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正反打印A3或A4,一式2,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教师资格专用体检指定医院体检结论“合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使用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正反打印,1)。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非在职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并盖章1份)。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登记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请申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种证件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将材料整理好,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

其他

1.高中、中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请照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十堰市2014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附件1)为准

3.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登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或联系十堰市教育考试院(电话:0719-8672086)。

4.普通话考试报名有关事宜,请咨询丹江口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电话:0719-5250441)

5.丹江口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19-5213322

6.丹江口市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19-5238052,详细地址:丹江口市教育局三楼教师管理科

 

附件(请点击此下载)

1.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文件)

 2.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文件)

3.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丹江口市教育局

                           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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