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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考试成绩认定及查询办法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0-5-12 20:50:01

成绩

      1.记分方式。《教育学》、《心理学》均以百分制记分。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e21.edu.cn﹚公布。

      3.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及钢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补办合格证明申请表,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汇总盖章,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2)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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