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标准(试行)
(一)基本条件
参加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兼职专业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掌握教学规律和相关教育理论知识,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
(二)认定标准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如中学一级教师、讲师以上职称。
2.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畜牧兽医师、会计师、主治医师等以上职称(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获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如国家职业资格的高级工、“三级/高级技能”以上。
③具有经权威部门认定的相应等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