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安排及要求
1.各校在2009年3月底前将审核、公示合格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厅直属学校直接将认定材料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于3月组织专家委员会,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教师名单予以网上公布,并颁发证书。
3.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一式二份。《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4.鉴于目前专业技术职务和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审鉴定存在标准不统一和非唯一性问题,在审核中不能确认的职务和资格,请学校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如实上报并加以注明,交省专家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