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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南通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安排

来源:南通网 2016-1-8 11:43:03

南通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4月6日至20日报名
 
通网讯 (记者沈雪梅)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间表排定。5日,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受理范围包括在通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含应届和非应届,非应届凭前合格学历申请);户籍在南通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6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研究生;户籍在南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户籍不在南通地区、人事关系在南通的申请人也可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但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通过国考人员的认定流程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作出结论,过渡人员的认定流程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格检查→作出结论。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20日,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者本人须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2日,确认地点为市政务中心二楼C149号综合窗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5月7日。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推迟到本月9日至10日举行。国考面试合格的考生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2016年,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6年自行组织最后一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对象限以下两类人员:符合我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免试条件人员;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2017年起,各地不再自行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包括2014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中,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应或毕业后5年内没有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全部考试项目(笔试和面试),并提供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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