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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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0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来源:常州市教育局 2009-11-24 11:06:24

一、教师资格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常州市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4)、(5)、(6)种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工作。申请认定(1)、(2)、(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各自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报名;申请认定(7)种教师资格者到省教育厅指定的认定机构报名。
  二、申请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三、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和考试:
  1.补修对象: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没有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适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2.补修培训学时: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含幼儿园)分别为90学时,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分别为80学时。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集中讲授每门课程24学时。
  3.培训时间、地点:
  ①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人员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人员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培训(联系电话:86644867),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5日,教材在培训时领取,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②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的人员,培训时间、地点由各地教师认定机构具体安排。
  4.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3日-5日,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咨询电话:86624921)。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人员用A4纸打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并填写好(见附件)。
  5.考试时间:2010年2月27日(具体要求、地点另行通知)。2010年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6.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
  四、普通话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常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电话:86655037。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供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六、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填写: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填写清楚。
  七、体检:
  1.对象: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3.时间地点:2010年3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地点:2010年4月8日—10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地点为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州市劳动西路252号,具体要求网上另行通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地点见各辖市(区)认定机构公告。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
  2.测试形式:说课,面试(幼儿园含技能)。
  3.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申请任教学科: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劳动技术、科学、品德与社会、品德与生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社会、历史、地理、自然、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等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美术、通用技术、音乐、综合实践等
  5.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学科见《常州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附件。
  十一、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请申请人在受理时提交一张国标二寸纸质照片和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与纸质照片内容一致,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用U盘存储。纸质照片背面写好编号和姓名。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
  十二、有关费用: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的费用:
  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50元/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免收能力测试费, 2003年及以后中小学在编在岗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除外)。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
  2.考试机构收取的费用: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依据: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
  3.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
  (1)依据《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费每门72元,两门共144元。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费按实结算。
  4.体检医院收取的费用:
  体检费由指定的体检医院经物价等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注:有关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成绩,请关注常州市招考办网站(http://zk.czedu.gov.cn/)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有关普通话报名、培训、考试、结果,请关注常州语言文字网(http://yywz.czedu.com.cn/yywz/)。有关体检、受理材料、能力测试、认定结果的通知、公告等,请及时关注常州教育网(http://www.czedu.gov.cn),不再另行告知,咨询电话:0519-8568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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