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扬州教育网公布,于7月2日至7月6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1119
附件1.学业成绩证明(表样)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受理专业名称目录
附件1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同学系我校 级 院、系 专业(师范类或非师范类)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生,学号为 。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例:
学业成绩证明(式样)
张鸣同学系我校2008级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非师范类在读本科生,学号为200812345。附该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012年3月28日
附件2
扬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认定专业目录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机械加工
数控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
电子技术应用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用与维修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网络技术
精细化工工艺
汽车运用与维修
工艺美术
会计
电子商务
饭店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
烹饪
服装设计与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