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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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2exam.com 2012-12-4 11:21:09

问: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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