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课程目标 第三节 课程设计
1、从概括性程度角度分,包括四种目标:(1)教育目的(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2)培养目标 (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 )(3)课程目标(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4) 教学目标(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2、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 :(1)教学计划(也叫课程计划); (2)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 (3)教科书。
3、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它教材的依据。
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的特征 :(1)强制性(2)普遍性(3)基础性
4、教学计划的中心问题是开设哪些科目,中小学的教学科目设置,基本以科学的分类为依据。
5、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一般由说明和本文两部分组成。
学科课程标准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 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6、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科书是教学大纲的具体化。
教科书编写应遵循的原则 :(1)按照学科特点,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2)强调内容的基础性;(3)注重适用性;(4)符合学科知识的逻辑顺序和受教育者学习的心理顺序;(5)兼顾同年级个学科内容之间的关系与同学科各年纪教材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