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周一)上午10时在教育部北楼二层报告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参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制工作的有关专家和司局负责同志解读有关基础教育的内容。发布会由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 【我要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城乡的二元化和区域不平衡造成在很多中西部地区的薄弱学校和薄弱地区资金方面的投入还是处在一个相对不足的状态下,在规划纲要里提出了我们基本建成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在这十年我们在教育资金方面会是怎样的投入?另外,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里也有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针对他们我们在教育资金方面又是怎么样落实的?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我想针对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结合纲要的学习我讲一些意见。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改善教师待遇问题,特别是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对义务教育,对农村地区的老师这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这次纲要的制定过程当中,在保障教师的待遇方面也特别提出来“要依法保障教师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水平,要落实教师的基本工资政策。在农村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教师待遇实行倾斜政策。”
从去年以来我们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政策,根本上要建立三个机制。一是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合理的确立机制。就是怎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三是建立财产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的保障范围。经过一年的实施这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到目前为止,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是顺利的,总体上得到了兑现,除了个别地方,30%的部分,因为年前绩效考核工作没有做完,放到这个学期开学以后,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已经兑现。在这次绩效工资实施当中实际上建立了一个按照中央支持,省级经费统筹,地方县级统一管理的机制,落实了绩效工资的保障的机制,并且今后我们教师的绩效工资还要建立长效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的调整建立同步也是完全由财政纳入预算的。所以通过这次纲要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下一步教师工资的经费落实,教师工资经费的落实一方面是保障现有教师的收入水平,同时对建立教师的正常补充的保障机制,也具有重要意义,这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基础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