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办语〔2008〕2号
关于开展2008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镇(街)宣传科教办,市直属学校,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2010年普及普通话的目标,促进我市普通话水平整体提高,全面实施教师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和《关于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语〔2005〕9号)精神,经研究,我办2008年继续开展对各级各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及面向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请各镇街、各学校检查所属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认真做好测试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
2、自愿申请报名的社会人士。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普通话语音教师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2、
3、其余教师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4、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所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参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请在以下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日的上午8:30—下午4:30报名。
2、报名地点:莞城育兴路市电教仪器站三楼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公共汽车信息中心站牌后面)
3、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准的105元/人次的标准收费。
4、报名程序:
(1)凡个人报名者应携带身份证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
交费并填写报名表。
(2)各镇(街)宣教办和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的,请按要求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提交:1、加盖公章的《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Excel)各一份(字体为宋体12号字,出生年月格式,例如:出生年月为1985年2月应为198502);2、加盖公章的《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纸质文本一份。咨询电话:22113665, 23126171。
四、培训及测试安排
1、根据报名情况由市语委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统一安排培训时间。
2、培训结束后由市语委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统一安排测试时间、地点、受测顺序。未接受测前培训者不能参加测试。
以上培训及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时应试人应按时到达考场并出示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按照受测顺序进入备测室抽取考题、填写有关表格,进入测试室接受测试。
4、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作缺考处理。
附件:1.《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
2.《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二ОО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
单 位: 受测人类别:J 教师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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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专 业 |
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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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话: 共 页 第 页
附件2
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表
镇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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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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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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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传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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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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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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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