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教办语〔2009〕1号
关于开展2009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和《关于面向社会定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语〔2005〕9号)精神,为实现国家语委制定的“2010年普及普通话”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教师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促进我市普通话水平整体提高,我办计划在2009年继续开展对各级各类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及面向社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
(二)自愿申请报名的社会人士。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一)普通话语音教师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
(三)其余教师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四)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所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参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培训、测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报名办法
1.凡个人报名者应携带身份证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莞城育兴路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三楼, 可乘座11、14、22、37、39、L5路公共汽车前往),填写相关报名表并交费。
2.各镇(街)宣教办和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见附件)内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提交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Excel)各一份(字体为宋体12号字,出生年月格式如下:出生年月为1985年2月应为198502);②加盖公章的《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2)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Excel)各一份(电子文本上传至电子邮箱:dgywb@dg.gov.cn)。
(二)培训、测试安排
个人报名的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见附件)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测试前的培训和测试;集体报名的按照市语委办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与报名单位协调安排的培训、测试的时间及地点,集中参加测试前的培训和测试。
凡未接受测试前培训的不能参加测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要出具单位的相关请假证明,由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安排到下一批次参加测试(两次测试时间相隔三个月),否则作缺考处理。
(三)测试收费
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每人次105元收取测试费。
请各镇街、学校认真配合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按要求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联系人:司学松,联系电话:22113665, 23126171。
附件:1.《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
2.《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
3. 《东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工作时间表》
二ОО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东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报名表
单 位: 受测人类别:J 教师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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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专 业 |
身份证号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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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话: 共 页 第 页
附件2:
测试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表
镇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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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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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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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传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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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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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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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移动: |
附件3:
东莞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站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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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培训时间 |
测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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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22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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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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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17、18日晚上(7时30分至9时30分,下同) |
4月25、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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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14、15日晚上 |
4月25、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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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13、14日晚上 |
6月20、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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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16、17日晚上 |
6月20、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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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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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13、14日晚上 |
10月24、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