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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2011-1-19 9:41:18

 

1月20日,各市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详细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两课”考试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18日至3月1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

3月8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信息确认。

3月30日前,各市将“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6月,各市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7月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文字材料归档等工作,报送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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