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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流程

来源:2exam.com 2012-9-7 9:28:57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陕西北路500号,咨询电话:021-62558388

 

(六)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经测试合格

 

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提供能反映其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9:本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021-625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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