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6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2016年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