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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昌吉州木垒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5-8 20:08:39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各幼儿园: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及昌吉州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木垒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受理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木垒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昌吉州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资格人员,须具备本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县。

三、申报方法

2014年继续开展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者须在5月1日—5月20日之间登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及《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精神,经木垒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汉语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4级、5级标准,或分别达到少数民族汉语考试(MHK)三级乙等、三级甲等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五、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木垒县2014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5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及社会人员宣传和公布。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七、其他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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